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全体纳税人需对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更新、确认。
为保证广大教职工2020年能继续、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红利,请于2019年12月底前登录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现有APP自动更新,或各大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或在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完成更新、确认。
同时,考虑到可能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对于未能在12月份底修改信息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帮助其自动将2019年已填报的专扣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2020年。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的或者专扣信息产生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改的纳税人,有可能会影响其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影响其纳税信用。
另外,对于在2019年未填报专项扣除信息的教职工(如新进人员),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填写申报。需要在学校发放工资薪金时进行扣除的,务必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将扣除信息推送至学校。财务处将会在系统上接收相关扣除信息,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200004200006642”。
在更新、确认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拨打税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财务处联系电话:87943719 联系人:何浩
财务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