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校教职员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18浏览次数:2324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0630日之前完成,据税务专管员反馈,截止今天,我校还有900多位教职工未完成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了教职员工更好的享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带来的利好,现将具体内容再次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

20191月—12月期间的在职及外聘人员。

二、汇算清缴的步骤

1.在手机中找到“个人所得税”APP,如未下载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中下载并安装,也可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

2.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请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此时系统会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此时应特别注意“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因为不同计税方式会导致税额不同,您在正式提交申报前可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具体方法为: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可选择将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选择“单独计税”,然后返回申报界面查看不同计税结果。

4.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若没有填写,请返回首页,进入主页面右下角“个人中心”模块,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并绑定银行卡。

5.根据个人真实情况填写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扣除信息。已有信息的教工,无需填报。绿色方框中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6.系统会自动生成“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及“应补(退)税额”,教工本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并“确认提交”。


7.申报完成后,可在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或者首页【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三、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2020630日前完成。

2.综合所得涵盖期间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

3.请教职员工本着诚信的原则,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实填写,并对自己填报的扣除数据负责。

咨询电话 027-87943719    何老师

财务处

2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