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东湖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协商,财务处邀请税务专管员宋静同志定于2018年3月9(本周五)上午10点到我校就“年收入超12万元人员自行申报”及“同城多处收入申报补缴”两个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地点是学校行政楼1号会议室。请2017年年收入超12万元的教职工参加培训,并现场咨询。 特此通知 财务处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