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教职员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822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3630日之前完成,为了教职员工更好的享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带来的利好,避免影响到个人征信问题,现将具体内容再次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

20221—12月期间的在职及外聘人员。

二、汇算清缴的步骤

1.在手机中找到个人所得税”APP,如未下载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中下载并安装,也可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

 


2.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请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此时系统会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此时应特别注意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因为不同计税方式会导致税额不同,您在正式提交申报前可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具体方法为: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可选择将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选择单独计税,然后返回申报界面查看不同计税结果。


4.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若没有填写,请返回首页,进入主页面右下角个人中心模块,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并绑定银行卡。


5.根据个人真实情况填写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扣除信息。已有信息的教工,无需填报。绿色方框中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6.系统会自动生成“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及“应补(退)税额”,教工本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并“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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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完成后,可在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或者首页【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四、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202361日前完成。

2.综合所得涵盖期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3.请教职员工本着诚信的原则,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实填写,并对自己填报的扣除数据负责。

咨询电话 027-52104819    何老师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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