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为了教职员工更好的享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带来的利好,避免影响到个人征信问题,现将具体内容再次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
2022年1月—12月期间的在职及外聘人员。
二、汇算清缴的步骤
1.在手机中找到“个人所得税”APP,如未下载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中下载并安装,也可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
2.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请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此时系统会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此时应特别注意“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因为不同计税方式会导致税额不同,您在正式提交申报前可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具体方法为: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可选择将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选择“单独计税”,然后返回申报界面查看不同计税结果。
4.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若没有填写,请返回首页,进入主页面右下角“个人中心”模块,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并绑定银行卡。
5.根据个人真实情况填写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扣除信息。已有信息的教工,无需填报。绿色方框中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6.系统会自动生成“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及“应补(退)税额”,教工本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并“确认提交”。
7.申报完成后,可在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或者首页【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四、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
2.综合所得涵盖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请教职员工本着诚信的原则,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实填写,并对自己填报的扣除数据负责。
咨询电话 027-52104819 何老师
财务处
2023年3月29日